索引号 | 000014349/2023-1216979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2-21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省民宗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黔民宗发〔2021〕21号 |
省民宗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民族 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黔民宗发〔2021〕21号
各市(州)民宗委(局),各县(市、区)民宗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贵州省“十四五”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已经省民宗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十四五”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发展环境.....................................................................3
第一节 “十三五”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成就........3
第二节 “十四五”民族特色村寨面临的发展形势.......7
第二章 总体要求..................................................................11
第一节 指导思想..........................................................11
第二节 保护发展目标..................................................13
第三章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21
第一节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1
第二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2
第四章 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23
第一节 加强公共文化平台建设..................................23
第二节 特色民居保护..................................................25
第三节 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28
第五章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31
第一节 提升生态宜居环境..........................................31
第二节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31
第三节 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32
第六章 高质量发展特色优势产业......................................35
第一节 分类推进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化发展..............35
第二节 围绕“黔系列”,打造民族文化产业品牌........37
第三节 着力推进民族特色旅游业发展......................38
第七章 实施一批示范村工程..............................................41
第一节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程..............................41
第二节 数字化保护示范工程......................................42
第三节 生态保护示范村工程......................................42
第四节 乡村旅游示范村工程......................................43
第五节 乡村振兴示范村工程 ......................................44
第六节 “双创”示范村工程..........................................44
第七节 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45
第八节 实施廊带文化建设工程..................................46
第八章 保障措施..................................................................48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48
第二节 精心组织实施..................................................48
第三节 促进民间参与及自我发展..............................49
第四节 加大投入力度..................................................51
第五节 强化技术保障..................................................51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贵州省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起步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也是全省各族人民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在新的起点,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对推动全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各族人民福祉,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贵州是多民族的省份,有汉、苗、布依、侗、土家、彝、仡佬、水等18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40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6.44%;全省有12000多个民族村寨,其中民族风情浓郁、文化底蕴深厚的民族村寨5000多个。自“十二五”国家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以来,国家民委在全国共命名了1652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其中贵州省312个,占全国的19%,数量居全国第一;全省命名的“贵州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1328个。全省民族特色村寨不但数量众多,并且兼具民族文化和生态的多重资源禀赋。做好“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规划”,对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现全省民族地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意义十分重大。
《贵州省“十四五”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是推进全省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重要部门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成就
基础设施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民族特色村寨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全面发展。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的更加完善以及“组组通”硬化路建设的全面完成,全省30户以上自然寨全部实现“组组通”硬化路,光纤、4G网络、动力电实现村村通。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交通通讯瓶颈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全省包含民族特色村寨在内的广大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得到全面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以上。
民族特色村寨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文化广场、农村电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广播电视入户、灾害预警机制建设等基本实现全覆盖。民族特色村寨基本上与全省同步建成了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并建立了村庄卫生保洁的长效机制;集镇所在地、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建设的民族特色村寨,基本上建立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4%以上,村级公共厕所建设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民族特色村寨的村寨绿化、亮化工程明显提高。
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全省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产业发展布局更加合理。特色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农村产业革命进一步深入推进。2020年1月,贵州省将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调整优化为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竹、油茶、花椒、皂角等)、水果、生猪、中药材、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等,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对接,更加契合了民族特色村寨的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形成了“一县一品”“一乡一业”“一户一产”的产业发展格局。通过“农文旅一体化”发展,紧密结合大旅游、大健康、大生态等产业发展,部分民族特色村寨已逐步形成了一批文化旅游、健康养生、农业观光等新兴的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
生态保护进一步凸显。2020年,贵州的森林覆盖率大于60%,比“十二五”期末的50%多10个百分点,增速全国第一。贵州民族特色村寨数量排名前三位的黔东南州(410)、黔南州(253)、铜仁市(146)森林覆盖率分别为67.98%、65.82%和66.2%,3州市共有809个民族特色村寨,占全省民族特色村寨的60.91%。其他市州的民族特色村寨,由于多数位于深山区,大部分村寨的森林覆盖率也超出全省的平均水平。全省共有国家森林乡村273个,省级森林乡镇99个,省级森林村寨800个,其中绝大部分均为民族特色村寨。位处林区的大部分民族特色村寨,森林覆盖率在70-90%之间,形成了生态与民族文化高度契合的发展态势,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生态宜居”提供了优美的自然环境。
旅游业发展更加迅速。民族特色村寨为贵州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了生态与民族文化的双重资源禀赋,民族特色村寨在助推全省旅游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发明显。截至2020年8月,贵州省获得“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38个,其中19个为民族特色村寨,占总数的50%;全省共有3A级旅游景区231家,其中包含民族特色村寨在内的3A级旅游景区共29家,占全省3A级旅游景区的13%;全省共有4A级旅游景区111家,其中包含民族特色村寨在内的4A级旅游景区共13家,占全省4A级旅游景区的 12%。民族特色村寨的旅游开发效果十分明显,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业全局性战略支柱产业作用突出。
民族文化更加繁荣。采取“民族特色村寨+生态+民族文化+旅游+N”模式,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保护传承发展机制,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程,传统民居建筑得到了较为系统的保护;基本上配套建设有村寨文化室,抢救保护传统生产工具、民族服饰、手工艺品等民族文化,成系统有体系保护和展示当地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留住民族文化记忆;节日活动、音乐舞蹈和民风民俗得到了常态化传承发展;部分工艺美术、特色食品、酿造等形成了产业化发展。通过挖掘保护和传承创新,民族文化内涵不断丰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取得新成就。
全省环境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与民族多元、文化多样性的地方资源禀赋,为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多样性的路径选择。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项,国家级名录85项140处,省级名录628项1026处;建立了57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6名、省级传承人402名,以民族特色村寨为主要载体的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十三五”时期,贵州省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全省文化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更加激发了民族特色村寨各族群众文化保护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对外交流合作更加紧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到处开花结果,民族关系更加和谐。
同步实施的廊带文化建设,不仅形成了区域范围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而且还造就了区域范围内众多民族特色村寨各民族的文化资源共享平台,为各民族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提供了实践基地,为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认同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廊带内部、廊带之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 “十四五”民族特色村寨面临的发展形势
一、发展机遇
党中央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带来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历来重视民族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贵州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尤其是2021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2021年8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贵州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新时代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贵州地处中国西南部的中心地带,是两江上游流域的生态屏障,具有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区位优势。“十四五”时期,国家将继续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特别是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为贵州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来的发展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文件中,明确提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规划》要求,要在全国范围内重点保护和改造20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2020年10月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2021年1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安排,为贵州民族地区着力消除相对贫困、巩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大机遇,也为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发展带来了新的重大战略发展机遇。
贵州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带来的发展机遇。2020年12月9日贵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新时期“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为贵州民族特色村寨推进农业现代化、美丽乡村建设、大数据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贵州实施“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发展机遇。贵州的1328个民族特色村寨中,有323个村寨是“中国传统村落”,占到全省传统村落总数的44.6%。《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黔府发〔2021〕8号)中明确要求,“将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作为我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内容”,为民族特色村寨中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也为非“传统村落”的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提供了示范引领。
乡村文化振兴需求与民族文化契合形成的发展机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文明乡村。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具有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积极作用,可以促进人们的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丰富农村文化业态。这种社会现实需求,为贵州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发展,提供了难能可贵的发展机遇。
二、发展挑战
现代社会发展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今天,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给民族文化传承带来了巨大挑战,民族地区大量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存在形态的特殊性与脆弱性,面临诸多的传承发展困难。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突出,面临如何把握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诸多挑战。
资源环境的约束。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虽然具有利好的政策优势和强大的资源基础优势,但由于相当部分民族村寨处于喀斯特地貌区域,生态基础较为脆弱,加之环境容量有限,受相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产业发展的可选择面较小,产业发展空间受限。
产业发展的市场竞争力不足。民族特色村寨产业发展尤其是具有地方资源禀赋的特色产业发展,势必参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但目前受产业规模和经济体量的双重影响,导致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些产业虽然具备了生态、有机的特色优势,但不具备产业规模和产品的市场价格竞争优势。一些规模较小的村级集体产业,极易在生存竞争中遭到淘汰,面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以创新驱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也面临特色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困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个目标,推动民族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深入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各项任务落实,让民族特色村寨在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中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二、基本原则
传承保护,创新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将“大数据+”应用到保护发展模式中,妥善处理保护传承、发展利用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大力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将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范围,实现两者有效衔接和融合推进。统筹社会资源,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内容,增强保护发展的落地性与协调性,有序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立足贵州省山地自然环境、基础设施、交通区位、旅游资源等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准确定位,分类施策,把握方向,坚持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模式。加快创新发展,突出特色,避免千村一貌。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统筹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搭建社会参与的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凝聚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的合力。
群众主体,惠及民生。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考虑群众的关联利益,让群众成为受益主体,以建设宜居村寨为导向,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把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促进群众创业就业增收相结合,提高群众获得感。让发展成果在根本上惠及民生,增进民生福祉。
突出重点,分类实施。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立足不同村寨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壮大特色主导产业。
第二节 保护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重点打造一批、扶持建设一批、规划保护一批”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传统民居有效保护、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特色产业有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文化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新时代文明风尚有效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有力巩固发展,着力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中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寨、民族和美乡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寨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窗口。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点围绕312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1328个贵州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保护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推进特色村寨与旅游产业化相融合,推出100个以上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特色产业村寨、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保护目标
全面保护农耕文化遗产。民族特色村寨是贵州山地农耕文明的重要集成载体,富集水稻农耕、山地旱作、山地耕牧、林粮间作、稻鱼共生等各民族优秀的农耕文化遗产和生态智慧。深入挖掘这些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合理利用这些农耕文化资源,对标中、小学教育,建立农训体验基地,增强青少年对传统农耕文化的了解与认同,推进农耕文明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
特色民居得到保护。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持历史悠久村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新建村庄尽量做到遵循原村庄的选址特点、格局、风貌与自然环境等整体空间形态,保留民族传统民居的特色,重点保护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民居建筑。建立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认定和持证修缮制度,确保传统建筑的修缮维护“修旧如旧”。
优秀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加强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抓好民族歌舞、节庆、饮食、手工艺术等民族文化和民风民俗的调查、搜集、记录、整理、研究和出版等工作,促进民族优秀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加强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发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的原真性;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加强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性记录整理。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鼓励非遗工坊开展传承人群梯队培训,大力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形成一批乡土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组成的民俗文化表演队伍。对历史悠久、特色鲜明、亟待保护的村寨开展数字化保护工作,数字化记录民族歌舞、节庆、仪式等。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保障各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加强民族村寨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基础平台。
三、发展目标
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围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目标,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民族特色村寨的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进茶叶、刺梨、油茶、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精品水果、生态养殖业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升“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助力“黔货出山”。围绕省委省政府以“四新”主攻“四化”的高质量发展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民族特色村寨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
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普及乡村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劳动力得到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村寨建有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卫生室、标准文化室、休闲活动场所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乡村旅游业得到全面发展。依托现有的旅游景区,选择一批具有丰富民族文化资源的村寨,按照A级旅游景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对已经申报成为A级旅游景区的村寨,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特色,丰富旅游业态,促进景区提档升级。已经进行景区化建设的民族特色村寨,实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程,增加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数量,提升全省民族特色村寨的综合影响力与社会口碑。在景区化建设的基础上,发展一批旅游资源开发合理、乡村文化得到传承保护、旅游产品体系成熟、民宿建设主题突出、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带动创业就业、经济社会发展效益明显的特色乡村旅游村寨。
大力实施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建设工程,以“贵州对外交往首选礼品”为目标,依托贵州民族文化元素,打造“黔系列”的“贵银”“苗绣”等系列民族文化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业与农业、手工业的现代化融合发展。
乡村社会治理得到完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依托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理事会、组管委、乡贤会等组织,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推进村规民约与优良家风、家训相结合,着力推进乡村社会公序良俗建设;促进示范村创建,着力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文明村、卫生村、交通安全示范村、森林村寨等。全面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巩固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发展成效。
民族团结进步持续巩固和发展。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民族传统节庆、民风民俗传承活动,更加增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寨,促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各民族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更为深入。
四、保护发展指标
民族特色村寨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更加巩固,特色产业发展跃上新台阶,农村商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和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基本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水平稳步提高。
专栏1 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指标 | ||||
类别 |
保护发展分类指标 |
数值 |
备注 |
属性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1.道路硬化率 |
100% |
30户以上自然寨 |
约束性 |
2.客运通车率 |
100% |
行政村 |
预期性 | |
3.广播电视入户率 |
100% |
预期性 | ||
4.网络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
5.防灾预警配置率 |
100% |
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逃生标志牌、避难场所等。 |
预期性 | |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
6.自来水普及率 |
100% |
约束性 | |
7.垃圾集中处理率 |
≥85% |
约束性 | ||
8.清洁能源使用率 |
≥80% |
预期性 | ||
9.农户改厕率 |
≥85% |
预期性 | ||
10.行政村公共厕所建设率 |
100% |
预期性 | ||
11.村庄污水处理率 |
≥25% |
30户以上自然寨 |
约束性 | |
12.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
≥80% |
预期性 | ||
13.“四旁”绿化率 |
≥90% |
预期性 | ||
14.村庄亮化率 |
100% |
预期性 | ||
15.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美化率 |
≥90% |
预期性 | ||
特 色 民 居 保 护 |
16.传统民居完善整体保护率 |
≥80% |
预期性 | |
17.传统民居登记入档率 |
100% |
约束性 | ||
18.村寨特色民居比例 |
≥70% |
包括传统民居和新建民居 |
预期性 | |
19.村庄规划率 |
100% |
行政村 |
约束性 | |
民 族 文 化 保 护 |
20.村寨文化墙建设率 |
100% |
30户以上自然寨 |
预期性 |
21.文化室建设率 |
100% |
预期性 | ||
22.村庄历史遗迹保护率 |
100% |
预期性 | ||
2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率 |
100% |
预期性 | ||
24.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开展率 |
100% |
预期性 | ||
25.民族传统体育、文娱活动开展率 |
100% |
预期性 | ||
26.民族文化产业开发、发展建设率 |
≥50% |
预期性 | ||
民 族 团 结 进 步 创 建 |
27.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村寨发展规划 |
100% |
预期性 | |
28.定期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
100% |
预期性 | ||
29.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措施 |
100% |
预期性 | ||
30.村规民约、村民公约制定(执行)率 |
100% |
预期性 | ||
31.乡贤会、老年协会建设率 |
100% |
预期性 | ||
公 共 服 务 |
32.行政村村级幼儿园建设率 |
100% |
每村一所 |
约束性 |
3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100% |
约束性 | ||
34.9+3教育普及率 |
≥90% |
预期性 | ||
35.医疗卫生设施普及率 |
100% |
约束性 | ||
36.行政村敬老院建设率 |
100% |
每村一所 |
预期性 | |
37.老年儿童活动设施普及率 |
≥80% |
预期性 | ||
38.社会保障覆盖率 |
100% |
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
预期性 | |
39.劳动力得到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服务的比例 |
≥60% |
预期性 | ||
40.农村商业服务中心建设率 |
100% |
每村建设一个设施齐全兼具超市、农贸市场等功能的商业服务设施 |
预期性 | |
41.农村社区服务站工程推进率 |
100% |
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卫生医疗、养老互助、商业服务等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
预期性 | |
42.农村村级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率 |
100% |
鼓励实施农村电商、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
预期性 | |
经 济 发 展 |
43.特色经济发展贡献率 |
≥70% |
预期性 | |
44.“村社合一”建设率 |
100% |
预期性 | ||
45.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年均增长速度 |
≥10% |
预期性 | ||
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 |
≥8% |
预期性 | ||
47.农村居民消费恩格尔系数 |
≤40% |
约束性 |
说明:本表的相关指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8〕135号)的要求并结合贵州省情设定
第三章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第一节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能力建设,对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干部进行民族理论政策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基层,确保民族特色村寨的民族工作有效运转。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引导各民族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
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寨建设,把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窗口。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庆、文化宣传栏、村规民约、村民公约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大力培育、培养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个人、模范家庭、先进集体,增强各族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村寨发展规划,加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步伐。
第二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倡导“文化走亲”和经济交流活动,促进村寨之间、地区之间各民族的文化交流、文化欣赏与情感交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各民族正确把握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加强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认同和团结统一,确保民族特色村寨内部、村寨之间、地区之间各民族始终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特色村寨干部、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四章 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一节 加强公共文化平台建设
保护村寨历史文化遗迹。全面完成民族特色村寨古营盘、茶马古道(古驿道)、古桥涵、古寨墙、古寨门、粮仓群、古戏台、古牌楼、官厅、古井、鼓楼、风雨桥、珍稀古树、凉亭、农业遗迹(梯田风景、传统牧场等)、灌溉工程遗产(堰、塘、沟渠等)、传统体育设施等历史文化遗迹的普查,科学分等定级,建档立卡,实现村寨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范围全覆盖,保留村寨历史环境要素,古为今用,增强村寨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
挖掘、收集村寨口述史。充分挖掘整理民族特色村寨世代口耳相传的人文历史、风物传说,良好家训家风、崇德向善、和睦乡邻等各种公序良俗文化事项和民间故事,提炼成可讲述的故事文本,确保村寨历史文化有序传承。
重点对濒危的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进行抢救性记录。
建立村寨文化室。全面搜集整理当地各种生产生活用具、音乐舞蹈道具、戏曲记录唱本、族系谱牒、民族文字古籍等实物,建立村寨文化室,静态展示村寨的历史文化底蕴;系统保护酿造、编织、雕刻、刺绣、织纺、印染、银饰制作等各种民间手工作坊,动态传承民族工艺美术文化。
完善村民文化活动广场。对民族村寨的传统集会广场、体育健身场、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实施文化广场建设和文化墙建设,满足村民文化活动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活动需要。
活态展示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传承作用,以民族传统工艺传习所、锦绣坊、非遗工坊为主要阵地,活态展示贵州各民族织染、刺绣、雕刻、乐器制作、制陶、漆器、造纸、银饰加工、酿造、特色食品加工等各种民间手工技艺,开发一批旅游工艺美术品和旅游纪念品。大力推进民族工艺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全方位、成系统地保护各民族的传统工艺文化。
结合全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刺绣、蜡染、编织、雕刻、银饰制作、芦笙制作、古法造纸、特色食品、酿造等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传承发展重点村。
专栏2 全省各民族传统手工技艺传承发展目录 |
(1)织染工艺:传承发展全省各民族的土布纺织和蓝靛染工艺、土花布纺织工艺、织锦工艺、蜡染工艺、枫香染工艺、豆浆染工艺、麻纺织工艺、毛纺织工艺、擀毡工艺等。 (2)刺绣工艺:传承发展全省各民族贴布绣、锁边绣、绉绣、破线绣、盘筋绣、折叠绣、锡绣、马尾绣、平绣工艺,挑花工艺,剪纸工艺等。 (3)制(酿)造工艺:传承发展全省各民族编织工艺,银饰制作工艺,土法造纸,芦笙制作工艺,箫笛制作工艺,勒尤、勒浪制作工艺,泥哨制作工艺;糯米酒、米酒、包谷酒、高粱酒、小米酒酿造工艺,“九阡酒”“女儿红”、水花酒、水拌酒酿造工艺等。 |
第二节 特色民居保护
村寨聚落传统风貌保护。根据地域特点和民族文化特色,保护传承“依山傍水、背山占峡、依山就势、沿河环山”等各民族的村寨聚落选址原则和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天人合一”的传统建筑文化观,注重村寨建筑与村寨周边自然山川、古树箐林、菏池鱼塘、田园风貌的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特色民居分类保护。按照地域特征、民族风格、文化特点的不同村寨类型,实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认定、持证制度,保护传承特色民居的营造法式和建造技艺;保护民族特色村寨的传统建筑风格,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村庄风貌,形成有民族特色的村寨传统建筑群落。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保护力度,按照原工艺、原材料、原形制、原结构的要求,对所有濒危不可移动文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对不同建筑类型的典型单体建筑、典型院落实施“修旧如旧”的修缮保护方案,有效传承民族传统建筑文化。
按照分类保护的原则,重点保护以下三种建筑类型:
保存完好型:传统民居保存较好,村寨传统风貌完整。
新老融合型:传统民居基本得到保存,新建民居特色鲜明,较好地实现新老建筑融合。
创新传承型:以创新型建筑为主,民族特色鲜明,村寨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人居环境优美。
重点加强地方特色民居保护。重点保护传承全省各民族干栏式吊脚楼、姑娘嫂子房、平地通长柱干栏式建筑、阁楼式干栏建筑、“矮脚干栏”、錾石墙干栏式建筑、歇山顶敞廊干栏式建筑、悬山顶一楼一底四榀三间干栏式建筑、楼上楼建筑、二滴水建筑、台基夯土干栏式建筑、桶子楼、走马转角楼建筑、一正两厦或三正两厦的歇山顶干栏式建筑。
重点保护传承各民族地房吞口屋“一字型”建筑、腰门式建筑、石板房建筑、三合院石朝门建筑、虎座屋建筑、木石结构的土墙房建筑等。
活态传承保护全省民族特色村寨传统特色民居的营造法式和建造技艺,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保护力度,修缮村庄的古建筑和特色民居。在保持民居原有外观风貌的前提下,加强民居内部生活设施的现代化改造,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加强民族特色村寨的火灾、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护工作。
新建民居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按照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要求,新建民居注重吸纳传统建筑文化元素,保持传统民居建筑风格,避免千村一貌。民族特色村寨的民居改造,注重保持民族传统建筑风格,调整建筑色彩、优化建筑体量和尺度,对吊瓜、屋檐、门窗等部位,注重突出地方、民族特色的建筑符号;引导新建民居外观体现民族特色,综合利用各种适宜技术,内部空间格局和设施适应现代生活,满足节能保温、抗震安居、节约土地、经济美观、舒适环保等需求。
在重点旅游景区,对缺乏特色的建筑,适当采取体现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民居元素”的方式进行改造,保持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鼓励和支持建材行业利用新材料新技术对具有民族传统文化元素的建筑构件,进行预制件开发生产,降低创新型特色建筑的成本。
专栏3 全省各民族特色民居保护目录 |
(1)干栏式建筑:吊脚楼建筑、姑娘嫂子房建筑、平地通长柱干栏式建筑、阁楼式干栏建筑、“矮脚干栏”建筑、錾石墙干栏式建筑、台基夯土干栏式建筑、歇山顶敞廊干栏式建筑、悬山顶一楼一底四榀三间的干栏式建筑、悬山顶楼上楼建筑、歇山顶二滴水建筑、一正两厦(或三正两厦)歇山顶干栏式建筑、走马转角楼建筑、桶子楼建筑等。 (2)地房建筑:“一字型”地房吞口屋建筑、腰门式建筑、三合院石朝门建筑、石板房建筑、錾石墙地房建筑、“虎座屋”建筑、水稻泥生砖地房建筑、土墙房建筑等。 (3)其他建筑:鼓楼建筑、风雨桥建筑、单体圆形粮仓建筑、单体方形粮仓建筑、禾晾建筑等。 |
第三节 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系统挖掘、抢救各民族濒危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抓好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调查、搜集、记录、整理、研究和出版等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濒危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加强民族文物的征集、整理工作,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建立民间私人博物馆。坚持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静态展示民族传统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民族服饰、乐器、手工艺品等,保存民族记忆。鼓励和引导群众将民族歌舞、生产技术和工艺、节日庆典、传统体育活动等融入日常生活,活态传承民风民俗,增强民族的历史文化记忆。发挥传统乡规民约的作用,提高群众的文化保护意识,增加人们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
明确专人对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管理。
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充分发挥乡贤的反哺作用,鼓励并支持民间创办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团体和表演队伍,培育根植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族文化活动载体和文化形式。通过市场运作,积极推动村寨民族歌舞文化产品开发,打造一批民族文化产业的演艺精品,传承民族歌舞文化;持续推进民族工艺传习所建设,积极推动民族工艺美术文化产业开发,推出一批民族旅游纪念产品和文化精品。支持编写民族文化乡土校本教材,推进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进课堂,使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后继有人。
依托贵州省新兴会展经济,以区域性大型集会节日为重点,推动全省重大民族节庆的传承和创新,丰富农民丰收节的内容。
提炼节日、音乐舞蹈等各民族共有文化符号,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专栏4 全省各民族音乐舞蹈、传统体育保护名录 |
(1)民族音乐:花灯、地戏、布依戏、哑面戏、侗戏、傩戏、八音坐唱、铜鼓十二则(调)、萧笛、五管芦笙、勒尤、勒浪、盘江小调、盘江十八调、古歌、飞歌、大歌、琵琶歌、山歌传唱、酒歌传唱、亚鲁王传唱、支嘎阿鲁传唱、哭嫁歌传唱、薅草锣鼓传唱、单双歌传唱等; (2)民族舞蹈:芦笙舞、木鼓舞、踩鼓舞、花棒舞、花鼓舞、板凳舞、古瓢舞、猴鼓舞、转场舞、竹鼓舞、织布舞、铜鼓刷把舞、竹杆舞、花包舞、粑棒舞、踩歌堂、龙喘、铜鼓舞、弦鼓舞、斗角舞、吞口舞、茅古斯舞、摆手舞、跳脚舞、花棍舞、阿妹戚托、撒麻舞、海马舞、铃铛舞、打猎舞、长鼓舞、跳屯舞等。 (3)民族传统体育:传统武术、“上刀山下火海”、爬花杆、舞狮、高台狮舞、斗牛、划龙舟、抢花炮、摔跤、踩高跷、荡秋千、走草绳、射箭、射弩、赛马、地牯牛、三三棋、挑棋、吃虎棋等。 |
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人才培养。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立文化传习所、“非遗工坊”等相应的民族文化传承机制,活态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支持民族传统文化在传习过程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专栏5 民族特色村寨文化传承工程 |
(1)民间艺术培育工程:选择民族文化浓郁的若干民族特色村寨,扶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民间艺术,做好推介宣传工作,拓展国内外文化影响力。支持群众创办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团体、表演队伍,培育一批根植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载体和艺术形式。 (2)文化传承人培养工程:加大民族特色村寨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培训力度,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传承人待遇,重点建设一批文化传承人培养基地。 (3)传统手工艺品保护发展工程:开展民族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专项调查,摸清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创新发展情况,建立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培养一批民族传统工艺大师,扶持一批民族传统手工艺生产企业或专业化合作社,打造一批民族传统手工艺知名品牌。 (4)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业化发展,以民族传统工艺为源泉,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旅游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商品。 |
激活传统文化积极因素,弘扬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改革开放时代精神。集成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炼这些传统文化的精华,创新发展区域性的公共文化符号和各民族共有的公共文化产品,增进各民族的文化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
大力弘扬各民族传统文化中欢乐向上表达民族情感的音乐舞蹈文化、村规民约中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和睦乡邻的传统道德文化、敬畏自然的民间信仰文化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活这些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古今结合,激发各族群众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改革开放时代精神,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五章 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第一节 提升生态宜居环境
守住生态底线。强化底线思维,确保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以国家级“森林乡村”和省级“森林村寨”为目标,大力推进民族特色村寨的生态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确保民族特色村寨的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严格执行“河长制”,全面加强水体、水环境综合保护,确保地表水水质状况总体优良,避免农业面源污染。
推动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倡导民族特色村寨绿色发展,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稳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生态和民族文化高度契合的资源禀赋,打造民族特色村寨“生态+休闲康养+民族文化体验游+绿色产业+大数据+N”的综合绿色发展业态。
第二节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通村(组)道路建设质量。景区景点的民族特色村寨,通村道路以三级以上路面标准实施建设,满足旅游大巴双向行驶的要求;发展特色产业的民族特色村寨,在完善通村(组)道路标准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机耕道和产业路的建设。
切实落实“路长制”,以“四好农村路”为发展目标,实现通组路、串户路建设的互连互通、路网化发展,消除断头路。
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加强集中供水设施建设,满足民族特色村寨人均日供水60升的乡村振兴要求,确保人畜饮水安全。有条件的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应急性备用水池和专用消防水池,并确保两者互联互通。
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建设,明确专人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有条件的地方应确保消防水池实现互联互通。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组建村寨消防安全志愿队伍并实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志愿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第三节 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健全村寨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规划布局垃圾处理终端,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现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化建设的特色村寨等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发展目标。
建立民族特色村寨垃圾收运保洁一体化机制,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门前三包”的保洁义务。
倡导建立卫生保洁收费制度,实现村民对生活垃圾的主动治理和自我管理,提升广大群众环境卫生意识。
建立村寨污水处理系统。合理建设村寨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城乡统筹原则,推广贵州特色小城镇“1+N”经验,积极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实施水体生态系统和水环境治理。连片推进农村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修复,实施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采取综合措施保持水生态,将水环境治理全面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营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农村宜居环境。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继续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确保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基本消除茅圈和简陋旱厕,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建设卫生厕所。
加强集镇和村级公共厕所建设。
加强农村厕所粪污治理的资源化利用水平,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方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厕所粪污的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厕所粪污处理模式。
推进人畜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
实施村寨靓化工程。美化庭院空间:进一步加强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环境整治,推动民族特色村寨的村庄环境卫生提档升级;实施景区化建设的民族特色村寨,全面完成庭院美化工程,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重点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特点,注重保护民居的传统风貌格局、历史环境要素。靓化村寨公共空间:推进村庄绿化建设。倡导村庄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四旁植树,打造一批绿色村庄、森林村寨。
推动村庄微菜园、微花园、微田园、微果园“四微”生态空间建设。
实施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聚焦具有“民族特色村寨”与“中国传统村落”双重身份的村庄,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突出特色、集聚发展、市场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按照差异化发展思路,集中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传统农耕型、生态景观型、特色加工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的民族特色村寨与传统村落,将这些村庄培育打造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
第六章 高质量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第一节 分类推进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化发展
推动地方传统特色产业现代化发展。充分依托地方特色优势资源,促进特色产业的现代化发展;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利用现代科技提升传统种养业,优化种养结构,促进地方传统特色农产品提档升级,提高民族特色村寨农业经济效益。大力保护民族特色村寨的特色农牧种质资源,推动特色农牧产品、农畜产品形成全产业链生产业态,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民族特色村寨的特色产业现代化发展。
加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推动地方传统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深入挖掘各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等特色文化资源,保护民族传统生产工艺,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传统小吃、特色食品等产业发展。利用电商平台重点推介民族特色村寨的有机、绿色产品,形成一批国家级认证的有机绿色地理商标产品。
专栏6 民族特色村寨特色食品保护工程 |
(1)地方特色农产品保护发展工程:深入挖掘各民族传统旱稻、红米、香禾、黑糯米、小米、红稗、高粱、薏仁、豆类等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坚持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推出一批旅游特色食品,丰富“黔货出山”产品品牌。 (2)地方优质畜禽品种保护工程:全方位保护威宁黄牛、关岭黄牛、盘江小黄牛、赫章可乐猪、关岭六花猪、黔中黑毛猪、月亮山香猪香羊、沿河黑山羊、月亮山香鸡香鸭、天柱骡鸭、三穗麻鸭等地方优质畜禽品种。依托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地方特色优质畜禽养殖业。传承地方畜禽传统烹饪加工方法,丰富贵州旅游餐桌的特色食品,充分展示贵州各民族的特色饮食文化。 (3)稻鱼文化工程:传承各民族的稻鱼文化传统,拓展稻鱼鸭、稻鱼虾、荷鱼鸭、荷鱼虾等现代生态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充分展示贵州各民族“饭稻羹鱼”的饮食文化传统和生态智慧,拓展贵州“酸汤鱼”品牌的饮食文化内容。 |
持续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因地制宜推进蔬菜、食用菌、精品水果、茶叶、刺梨、油茶、核桃、生态渔业、生态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实现“一村一业”“一户一产”。积极探索“大数据+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融合的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立足民族特色村寨的环境特点、资源禀赋、综合区位和产业基础等条件的差异,引导产业分类发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农工商联合,着力培育民族特色村寨的内生动力。
大力实施山地生态农业,培育林下经济。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优势产业健康发展,沿着“产品农业—商品农业—效益农业—旅游生态农业”的方向延伸。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的优势产业经营。依托林木生态,鼓励发展林下菌、林下菜、林下药、林下鸡、林下蜂等绿色种养业,引导民族特色村寨农产品的有机生态化发展,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力度,拉长农业产业链,带动形成具有产品优势、规模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基地。
推进特色产业的全产业链发展。抓住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的发展机遇,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根据民族特色村寨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依托民族特色村寨周边的集镇、产业园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重点企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配套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提升民族特色村寨的地方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
第二节 围绕“黔系列”,打造民族文化产业品牌
立足全省民族特色村寨的分布特点、资源禀赋、综合区位和产业基础等条件的差异,围绕“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为打造目标,以民族特色村寨为基地,以民族酒类酿造、民族药方、地方土特农产品及其饮食加工烹饪、茶叶加工、民族服饰、银饰、刺绣、陶器、雕刻、乐器、编织、漆器等民族传统手工艺为依托,开发一批民族文化产品,发展壮大一批民族文化产业企业,提升“黔货出山”的附加价值,塑造“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的市场品牌。
第三节 着力推进民族特色旅游业发展
推进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应紧紧围绕“全域旅游示范区”、重要景区景点和民族风情旅游线,重点扶持民族特色村寨的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族特色旅游在推动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影响力的山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民族特色村寨的山地资源禀赋,把产业发展与特色民居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丰富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标准化服务水平,提升旅游发展品位。以民族文化为动力,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依托风景名胜区,按A景区标准推动民族特色村寨景区化建设,对已经完成A景区标准建设的民族特色村寨,进行提档升级和扩容。
因地制宜、分类分批打造具有地域文化特点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民族旅游村寨,服务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利用生态农业资源禀赋,打造一批田园农业旅游综合体;利用民族特色村寨生态优势,开发一批中高端乡村旅游休闲康养产业;整合民族文化和环境资源优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深度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一批文化体验旅游新产品;全方位开发旅游工艺商品和旅游纪念产品。
开发旅游新业态。在无工业污染、气候适宜、空气清新、生态环境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并有一定旅游业发展基础的民族特色村寨,鼓励农户大力发展传统地方性特色种养业,瞄准“药食两用”产品,开发市场新品,推动生态健康养生、度假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特色农产品附加值,把优质的理疗服务与养生康复休闲相结合,形成全新的养生旅游业态发展模式。
以民族特色村寨为主要支撑点,按照串点连线、成片发展思路,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体验”集中发展聚集区。
把具有“民族特色村寨”与“中国传统村落”双重身份的村庄,作为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有序发展观光、精品民宿、农耕体验、传统手工艺等旅游业态,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专栏7 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工程 |
(1)特色农产品旅游商品:深入挖掘贵州各民族传统旱稻、红米、香禾、黑糯米、小米、红稗、高粱、薏仁、豆类等地方土特产品的生产和传统工艺加工方法,开发一批旅游特色食品和旅游纪念产品。增加民族特色村寨的旅游影响力和号召力。 (2)优质畜禽旅游商品:依托威宁黄牛、关岭黄牛、盘江小黄牛、赫章可乐猪、关岭六花猪、黔中黑毛猪、月亮山香猪香羊、沿河黑山羊、月亮山香鸡香鸭、天柱骡鸭、三穗麻鸭、瑶山鸡等地方优质畜禽品种,发展优质特色畜禽养殖业,利用传统烹饪加工方法,推陈出新,开发贵州系列优质旅游商品。 (3)贵州特色产业的旅游商品:开发核桃、油茶、花椒等木本植物的高端油料系列旅游商品;开发薏仁米、铁皮石斛等“药食两用”旅游商品;开发猕猴桃、刺梨等精品水果的饮料和干果系列旅游商品;延伸特色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开发茶叶系列旅游商品。 (4)民族酒类的旅游商品:充分挖掘糯米酒、米酒、便当酒、侗果酒、九阡酒、“女儿红”、水花酒、重阳酒等各民族传统酿造工艺,开发民族酒类系列旅游商品,实现民族传统酿造工艺的产业化发展。 推动上述各种产品实现“线上线下”销售,拓展民族特色村寨的旅游收入渠道,增加民族特色村寨的旅游影响力和号召力。 |
第七章 实施一批示范村工程
结合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批示范村工程。
第一节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五个认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程,把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带动窗口。
专栏8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程 |
(1)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对民族理论政策的理解力、宣讲力、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基层。 (2)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产业园区,激发各族群众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使民族特色村寨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窗口。 (3)大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善村规民约中的乡风文明建设条款,制定乡风文明公约,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乡风文明新风尚。 (4)把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文化研究宣传基地、民族体育推广基地、民族教育研究基地、民族医药研发基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全面推动民族传统文化和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5)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倡导“文化走亲”和经济交流活动,促进村寨之间、地区之间各民族的文化交流、文化欣赏与情感交融,全面开展“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教育,推动民族特色村寨各民族的和合发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第二节 数字化保护示范工程
选择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民族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厚、村容村貌古朴典雅、特色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的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实施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
专栏9 民族特色村寨数字化保护工程 |
(1)数字化记录民族特色村寨的村落布局、山川风貌。 (2)数字化记录民族特色村寨的古建筑、古遗址、传统民居、古井、古营盘、古桥涵、古驿道等历史环境要素。 (3)数字化记录民族特色村寨民风民俗的传承活动。 (4)分类建立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5)数字化动态展示民族特色村寨的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全方位体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第三节 生态保护示范村工程
选择贵州七大河系的江河发源地、江河湖库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核心区,以森林覆盖率在60%以上的民族特色村寨为对象,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立一批国家级森林乡村和省级森林村寨。
专栏10 民族特色村寨生态保护示范工程 |
(1)严格执行林长制、河长制,系统保护当地森林植被的和水体环境,确保生态环境总体良性循环。 (2)引导民族特色村寨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和林下经济,充分展示各民族“靠山吃山、吃山养山”的山地生态智慧,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 (3)推动森林旅游业发展,培育一批民族特色村寨的乡村森林康养旅游村寨。 (4)鼓励和支持民族特色村寨积极申报“森林村寨”和“森林人家”,促进民族特色村寨生态环境保护的更加良好意识和自觉行为。 |
第四节 乡村旅游示范村工程
选择一批交通条件便捷、民族文化浓郁、山水风光条件好的民族特色村寨,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工程。
专栏11 乡村旅游示范村工程 |
(1)依托贵州的山地多样性环境,打造一批以“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为目标的民族特色村寨。 (2)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依托,打造一批乡村森林康养旅游示范村工程;推动一批民族特色村寨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发展;重点开发培育文化体验、民宿、汽车自驾、避暑避寒度假、农耕亲子文化、大数据+生态+康养等乡村旅游业态。 (3)以江河湖库沿岸的民族特色村寨为对象,系统开发贵州的“水道”观光旅游,以“水美经济”为理念,推动水体立体种养业发展,打造一批岸景村庄,拓展贵州民族村寨“在山看水、在水看山”的乡村旅游新业态。 (4)按A景区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民族特色村寨旅游示范村;对有条件的民族特色村寨的A景区,进行提档升级改造。 (5)集成一定区域内的民族文化资源,对民族特色村寨实施廊带式的民族文化精品旅游线建设。 (6)聚焦具有“民族特色村寨”与“中国传统村落”双重身份的村庄,打造一批生态宜居、“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家园。 (7)继续开发建设、申报一批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
第五节 乡村振兴示范村工程
高质量发展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工程,全方位展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全图景。
专栏12 乡村振兴示范工程 |
(1)立足民族村寨的资源禀赋,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民族文化产业。 (2)坚守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把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为“百姓富、生态美”的生态宜居乡村。 (3)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全面发展,制定村规民约、乡风文明公约,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蔚然成风;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4)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推进组管委、十联户、乡贤会建设,建立社会治理长效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依托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增加民族特色村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第六节 “双创”示范村工程
提炼地域文化、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底蕴深厚的民族特色村寨的文化积极因素,推动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聚焦多民族共居村寨,集成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开发各民族的共有文化符号和公共文化产品,推动各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增进各民族的文化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中华文化认同为目标,促进中华文化根深干壮、枝繁叶茂。
第七节 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
贵州的1328个“民族特色村寨”中,有323个村寨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村落”,占到全省传统村落总数的44.6%。这些身份重叠的村寨,体量较大,传统建筑保护基本完好;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底蕴深厚。按照《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黔府发〔2021〕8号)要求,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突出特色、聚焦发展、市场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分类高质量发展一批传统农耕型、生态景观型、特色加工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传统村落,以传统村落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带动全省民族特色村寨高质量发展。
专栏13 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 |
(1)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对所有濒危不可移动文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全面保护古建筑、古遗址、古营盘、古驿道、古桥涵、古井、传统民居等村寨历史环境要素;杜绝违法建设破坏行为。 (2)鼓励和支持传统村落定期开展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保护传承各民族节日庆典、音乐舞蹈、传统体育;保护传承各民族“织绣染”、编织、雕刻等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传承各民族特色食品、酿造等手工技艺。 (3)开展非遗传承人认定、培训活动。实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认定、持证制度,确保传统建筑修缮、维护“修旧如旧”,保护传承各民族传统地域、民族特色建筑工艺 (4)延续传承优秀家族文化、家训、家风;引导传统村落有序开展“移风易俗”。 (5)实施旅游文化产业提升行动。依托传统村落,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有序发展观光、民宿、农耕体验等旅游产品,示范带动全省乡村旅游业态高质量发展;依托传统手工技艺和特色食品制作,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产业,不断开发“贵银”“苗绣”“黔菜”新产品;集成民族文化资源,推动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丰富乡村旅游业态。 |
第八节 实施廊带文化建设工程
按照“区域连片、特色鲜明、风情浓郁”“地域相连、特色相近、文化包容”的要求和“串点连线、成片发展”的思路,以“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为原则,全省重点建设“环贵阳城郊”“云雾山”“清水江”“都柳江—月亮山”“云台山—㵲阳河”“南北盘江—红水河”“环乌蒙山”“大娄山”和“环梵净山”9条文化廊带,结合全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集中连片保护和发展一批民族特色村寨,统筹推进全省民族特色村寨的区域平衡与协调发展。
以区域性为原则,提炼地域文化、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积极因素,促进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廊带文化的共同性建设;尊重和包容各民族民居建筑、工艺美术、节日庆典、音乐舞蹈、民间信仰、民风民俗等差异性发展,讲好红色文化故事,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推动各民族传统工艺美术、酿造和特色食品的产业化发展;推动茶叶、中药材、油茶、核桃、薏仁米、刺梨、高山草地畜牧业、生态养殖业等特色产业的区域连片、廊带化发展;推动各民族乡村旅游业的区域连片、廊带化高质量发展。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住建、水务、自然资源、文广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在体制、机制、政策、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形成合力,有序推动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发展,确保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如期实现。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省市(州)统筹、县(市、区)推进、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领导体制,共同研究制定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抓落实。
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面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推动各级政府统筹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坚持民主协商、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
第二节 精心组织实施
科学制定规划。各地应将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推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与传统村落、乡村旅游、文化保护、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有机衔接,实现“多规合一”。结合地域特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强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项目推进工作。围绕规划目标,加强科学论证,建立项目库;谋划一批建设项目,突出绩效管理,严格工作质量,提升资金项目效益。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一村一档”制度,做好民族特色村寨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指导组,研究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吸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参与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研究和建设,发挥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在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节 促进民间参与及自我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加大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有效地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来展示村寨特色,与外界进行文化交流交往,邀请学者、企业家、艺术家等走村进寨进行民族文化体验、采风、创作等,扩大民族特色村寨的知名度。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在项目申报立项、规划编制、政策标准出台和实施后的检查验收、政策兑现、规范管理等方面,做到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吸纳村民代表参与决策,提高各族群众的保护发展积极性。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一村一策”重点反映村民主体的发展意愿,兼顾各方利益链接,促进村寨保护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增强工作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积极探索多种经营管理模式。结合旅游、民族工艺品生产等特色产业发展,探索不同的村寨管理模式,建立村委会主导、村民参与或公司主导、村民参与或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等符合实际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强民族特色村寨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发展,支持成立以当地村民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公司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强化经营乡村的理念,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
第四节 加大投入力度
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发展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巨大,涉及部门众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农户主体、民间资本融入的办法,整合各方资源,努力形成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合力。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和有关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引导民族特色村寨自筹资金。出台鼓励政策,积极动员本村有资金、技术、劳力优势的能人组织实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积极引导群众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地缘、人缘、资源优势,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加民族特色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效应。
第五节 强化技术保障
强化技术支撑。出台相关技术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开展技术培训,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保护发展工作专业化能力,推进干部下基层担任村寨规划建设指导员。
加强数字化保护。推动全省民族特色村寨数字化建设,将文化、旅游等资源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展示,加强对外推介。建立民族特色村寨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信息化管理。州市之间搭建文化廊带建设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与信息化的文化交往、交流管理。
加强规划执行评估。建立调度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发展工作进行调度、检查、评估,探索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和评估机制,把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发展工作纳入中期、末期目标评估内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