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 2022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和修改完善涉及民族宗教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草案;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参与拟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少数民族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联系、指导民族乡有关重大庆典活动,组织、指导各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八)参与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参与处理涉及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县(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调整。将州民宗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委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2.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黔东南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黔东南州民族研究所、黔东南州佛教协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督教协会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3、部门人员构成:
1.行政单位
单位:黔东南州民宗委,行政编制:11人,实有人数:11人,工勤编:4人,实有人数:2人,离退休人数:15人。
2.事业单位
单位:黔东南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事业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4人,离退休人数:0人。
单位:黔东南州民族研究所,事业编制数:14人,实有人数:10人,离退休人数:7人。
单位:黔东南州佛教协会,事业编制数:1人,实有人数:1人,离退休人数:1人。
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督教协会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事业编制数:1人,实有人数:1人,离退休人数: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2年州民宗委收入总预算986.11万元,上年结转154.71万元,支出总预算1140.82万元。收入986.11万元在总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100%。支出1140.82万元在总支出预算中的占比为100%。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州民宗委收入总预算986.11万元,比上年预算846.45万元增加139.66万元,增加16.49%,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多,导致预算收入数增加。支出总预算1140.82万元,比上年预算1031万元增加109.82万元,增加10.65%。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未支付完,需要在2022年支付,导致预算支出数增加。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2年州民宗委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986.11万元,在总收入预算中的占比为100%。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2年州民宗委预算支出114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万元,项目支出366.82万元。基本支出774万元中:上年结余支出24.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9.11万元。项目支出366.82万元中:上年结余支出129.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9.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56万元,机关商品和福利支出96.89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6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1.3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86.11万元的1.16%,与上年比较减少了2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机要车购置费用,2022年无购车计划。具体预算情况:一是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与上年减少4.95万元,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86.11万元的0.71%;二是公务用车运行费4.39万元,与上年比较降低了24.95万元,2021年有购车计划,2022年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86.11万元的0.45%。我州本级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零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366.82万元,其中上年项目结余支出安排129.82万元,本年度预算支出安排237万元。预算237万元项目中共有6个项目,一是民族乡专项补助102万;二是民族文化进校园补助17万;三是民族乡人才培养(州民高、凯里学院民族班办班经费)48万;四是全州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10万;五是宗教工作经费10万;六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50万元;
民族乡专项补助102万元,按黔东南党发(2011)24号文件,民族乡每年专项补助经费由州级承担6万元,17个民族乡,每个民族乡补助6万元,共计102万元。扶持民族乡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民族乡共同繁荣进步。
民族文化进校园补助17万元,执行黔东南党发(2011)24号文件,17个民族乡,每个民族乡民族文化进校园补助1万元。用于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内容,加深了师生对民族文化艺术的理解,陶冶了艺术情操,提升了文化素养,培养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与认同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让优秀的民族文化在校园内得以传承。
民族乡人才培养(州民高、凯里学院民族班办班经费)48万,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东南党发〔2011〕24号):“在州民族高级中学设立民族班,面向民族乡定点招生,实行降分录取”。从2012年起在凯里学院开办5年制民族班,定向招录民族乡主体民族初中毕业生,每年50人,切实解决民族乡主体民族人才不足的问题。对州民族高级中学民族班学生,每年补助每生3200元,目前该校有3个民族班,每班50人,共计150人,因此,3200元/人×150人=480000元。
全州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10万元。补助州佛协5万元,州基督教两会5万元,用于全州性宗教团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创建宗教关系和谐示范主题,引导信教群众为发展生产、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宗教工作经费10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为目标,以贯彻实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以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为主题,深化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黔东南实践有新发展,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有新提升,推进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有新起色。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50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省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通(2018)65号)精神,省委统战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5)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要求。2022年在全州上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深度融合,着力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步伐、改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确保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得到巩固提升。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2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93.03万元,其中:办公费19万元、印刷费3万、水费0.4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9.24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1万、福利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366.6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83.31 万元,固定资产 83.30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10 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国产打印机6台、笔记本电脑5台和其他办公设备的采购及更新维护。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2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 986.11 万元,整体绩效目标 : 一是在全州上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深度融合,着力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步伐、改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确保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得到巩固提升。二是加大开展申报国家级、省级民族特色村寨工作,有序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三是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习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黔系列品牌、民贸民品企业进行试点培育,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四是积极推进民族乡乡村振兴试点工程建设。五是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建设,组织项目集训,组团参加2022年贵州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六是继续抓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州的落地落实。七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持续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推行日常监管信息化,巩固整改成果,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查处力度。八是支持民族乡人才培养、促进民族乡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九是完成省民宗委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2、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6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 237万元。按功能科目可划分为3个项目,其中项目1:项目分类为民族工作专项,用于民族乡专项资金,绩效中长期目标为发挥民族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办好实事,助推民族地区与全国实现全面小康,绩效年度目标为发挥民族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办好实事,助推民族地区与全国实现全面小康。项目概况为:投入167万元(其中:民族文化进校园17万元,民族乡专项补助102万元,民族乡人才培养专项补助48万元),用于民族乡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人才培养,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为努力实现全州各族人民共同繁荣,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为努力实现全州各族人民共同繁荣;项目2:项目分类为宗教事务,绩效中长期目标为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参与处理涉及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管理全州宗教事务,深化宗教关系和谐,突出宗教工作督查整改和宗教领域主要工作两个重点,着力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黔东南实践有新发展,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有新提升,推进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有新起色。引导发挥全州性宗教团体自身优势,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导信教群众在发展生产、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项目概况为:投入20万元(其中:州级宗教工作经费10万元,全州宗教性团体工作经费10万元),指导县(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项目长期绩效指标为努力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项目年度绩效指标为努力维护我州宗教领域和谐稳定;项目3:项目分类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绩效中长期目标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等方面。项目概况为:投入5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50万元)。用于在全州上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深度融合,着力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步伐、改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确保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得到巩固提升。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2301):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2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0123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民族工作专项(科目编码2012304):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22.宗教事务(科目编码2013404):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二:
附件二-:2022年州民宗委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