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6780万元的分配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黔东南州民宗委反映资金分配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名反映。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5日止。
4.联系科室和受理方式。联系科室:州民宗委民族科;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永乐路2号州民宗委;邮编:556000。
监督举报电话:08558061024(州民宗委),0855-8233608(州财政局),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10号)
2021年12月14日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